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:
01 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(含)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;
02 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(含)后无委托扣划记录;
03 2010年3月8日(含)后,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(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)记录。(注:首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,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,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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