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贷款对象
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(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;账户状态正常;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,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;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汇缴不能断缴)及以上的职工,可申请新建房或存量房贷款。
二、贷款基本条件
- 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,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年龄在18周岁(含)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,即男性未满60周岁、女性未满55周岁。
-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,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,并符合公积金中心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》;
-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- 购买新建房的,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一年以内。购买存量房的,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半年之内;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(含30年)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,并具有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者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,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;
- 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,且⽆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;
- 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;
- 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;
-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⾏抵押担保;
- 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;
- 《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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